
政府總部事務局設有下列附屬單位:
(一)行政管理廳,其下設行政及財政處和設施管理處;
行政管理廳具下列職權:
- 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和指定部門及實體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研究及規劃政府總部事務局的人力資源發展方向,以及推動指定部門及實體制定人力資源的總體規劃;
- 協助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司長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傳閱及發佈,以及系統保存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司長辦公室的卷宗及檔案,包括歸檔、數碼化處理或使之資訊化;
- 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和指定部門及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建立財務管理的指標制度,以及訂定財政資源及預算管理的總方針、目標及方法;
- 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和指定部門及實體有關租賃財貨、取得財貨或服務及開展工程的採購程序,以及監察財產清冊的系統性更新;
- 協助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績效管理的工作,包括行政及組織程序標準化的執行措施;
- 負責為卸任行政長官因從事有利於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利益的工作或活動提供所需的輔助;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禮賓公關外事廳,其下設禮賓及公眾接待處和領事事務處;
禮賓公關外事廳具下列職權:
- 協助制定及適時更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官方儀式或重大活動的禮賓排序及接待規格的標準指引;
- 協助制定出入境禮遇標準的指引,以及協調各出入境口岸的政府貴賓室的服務;
- 統籌或參與策劃行政長官指定的活動,尤其是授勳及嘉獎活動、行政長官及各司司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式活動,以及在內地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訪問活動;
- 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合作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型活動或同類活動,就活動籌辦安排、禮賓、公關及接待等工作提供建議,以及建立大型活動評估機制,檢討執行成效;
- 統籌國內外部長級或以上級別的代表團及國際組織訪問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活動籌辦安排、禮賓、公關及接待等工作;
- 協調處理非外交政策的領事事務,並根據國際協定及適用法例的規定,制定指引或採取適當措施;
- 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管理範圍內的禮賓、公共關係、會見及會議接待等相關事宜;
- 統籌政府總部的公眾接待及資訊服務,並協助保安工作的執行;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及技術支援廳,其下設技術輔助及宣傳處和資訊技術處。
研究及技術支援廳具下列職權:
- 為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司長辦公室的決策、規劃及工作落實等提供研究分析及技術服務等方面的輔助及支援;
- 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全局性宣傳工作的整體規劃與策略制定,協調及推動重大項目的落實,並跟進其執行進度與成效評估;
- 協助策劃及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跨部門工作;
- 分析及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的施政相關數據,為上級決策提供支持;
- 推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外的公共及私人實體開展交流合作;
- 規劃及部署政府總部事務局和指定部門及實體工作所需的資訊基礎建設及電子化計劃,尤其建設電子政務系統;
- 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工作。